《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七)款“建筑服務”第2項規定:“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痹谠摋l文件規定中有兩個特別重要的詞“可以”,具體的內涵是,只要發生“甲供材”現象,建筑施工企業在增值稅計稅方法上,具有一定的選擇性,既可以選擇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即建筑企業向發包方開具10%的增值稅發票),也可以選擇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即建筑企業向發包方開具3%的增值稅發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公告第39號文件的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建筑企業的增值稅稅率改為9%,銷售材料、設備和出租動產的稅率改為13%,在增值稅稅率降低后,在總投資額不變的“甲供工程”到底如何選擇增值稅計稅方法,對于發包方和建筑方的利益相關,本文探討在總投資額不變的“甲供工程”中建筑企業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選擇的臨界點。
(一)“甲供材”中建筑企業銷售額的確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同時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三)項第(9)款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筑勞務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备鶕陨险咭幎?,“甲供材”中建筑企業計算增值稅的銷售額體現為兩個方面:
一是建筑企業選擇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的情況下,銷售額是建筑企業發生建筑應稅行為向發包方或業主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二是建筑企業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的情況下,銷售額是建筑公司向業主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分包款后的余額。
(二)“甲供材”中建筑企業增值稅計稅方式的選擇分析
按照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和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公告第39號文件的規定,建造服務的適用稅率是9%,而設備、材料、動力的適用稅率一般均是13%。據此,可以大概計算出“甲供材”中建筑企業增值稅計稅方式選擇的臨界點?!?/spanstyle="color:rgb(0,0,255);">
假設“甲供材”合同中約定的工程價稅(工程造價是稅前工程造價 稅前工程造價×9%)合計(不含甲方購買的材料和設備)為A,則建筑企業選擇一般計稅方式和簡易辦法下的增值稅計算如下。
1、一般計稅方式下的應繳增值稅為:
應繳增值稅=A×9%÷(1+9%)-建筑企業采購材料物質的進項稅額=8.3%×A-建筑企業采購材料物質的進項稅額
2、簡易辦法下的應繳增值稅為:
應繳增值稅=A×3%÷(1+3%)=2.91%×A
3、兩種方法下稅負相同的臨界點:
8.3%×A-建筑企業采購材料物質的進項稅額=2.91%×A
推導出:
建筑企業采購材料物質的進項稅額=5.39%×A
4、由于一般情況下,機電安裝、鋼結構安裝的建筑企業采購材料物質的適用稅率一般均是13%,于是,推導出臨界點:
建筑企業采購材料物質的進項稅額=建筑企業采購材料物質價稅合計×13%÷(1+13%)=5.39%×A
5、由此計算出臨界點:
建筑企業采購材料物質價稅合計=46.87%×A
6、從事房建工程、路橋工程、水利工程、管道工程和裝修工程的建筑企業,建筑企業自行采購材料物質中有30%左右的砂石料、磚和混泥土抵扣3%,70%左右的鋼筋建筑材料抵扣13%,于是,推導出臨界點:
建筑企業采購材料物質的進項稅額=建筑企業采購材料物質價稅合計×13%÷(1+13%)×70% 建筑企業采購材料物質價稅合計×3%÷(1+3%)×30%=5.39%×A
(0.0805 0.00874)×建筑企業采購材料物質價稅合計=5.39%×A
由此計算出臨界點:
建筑企業采購材料物質價稅合計=60.6%×A
8,分析結論
甲供材料模式下,建筑企業選擇按一般計稅方法或者簡易計稅方法的臨界點參考值是:
(1)從事房建工程、路橋工程、水利工程、管道工程和裝修工程的建筑企業的臨界點參考值是:
建筑企業采購材料物質價稅合計=60.6%×甲供材合同中約定的工程價稅合計
具體是:
建筑企業采購材料物質價稅合計>60.6%×甲供材合同中約定的工程價稅合計,則選擇一般計稅方法有利
建筑企業采購材料物質價稅合計<60.6%×甲供材合同中約定的工程價稅合計,則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有利
(2)機電安裝、鋼結構安裝的建筑企業的臨界點參考值是:建筑企業采購材料物質價稅合計=46.87%×甲供材合同中約定的工程價稅合計
具體是:
建筑企業采購材料物質價稅合計>46.87%×甲供材合同中約定的工程價稅合計,則選擇一般計稅方法有利
建筑企業采購材料物質價稅合計<46.87%×甲供材合同中約定的工程價稅合計,則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有利
因此,建筑企業采購材料物質占整個工程造價的多少,或者說甲供材料占整個工程造價的多少,是選擇計稅方式的關鍵!
案例分析1
建筑企業采購材料物質價稅合計>46.87%ד甲供材”合同中約定的工程價稅合計,選擇一般計稅方法的分析
1、案情介紹
江蘇省某企業委托一個中國京冶公司承建一主題樂園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造價為1000萬元,材料部份600萬元,其中“甲供材”為200萬元;安裝部分400萬元。中國京冶將其中100萬元的機電安裝工作分包給中冶建研公司。假設建筑企業購買材料均取得1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分析中國京冶公司如何選擇增值稅的計稅方法?
2、涉稅分析
(1)選擇一般計稅方式下的應繳增值稅為:
應繳增值稅=(1000-200)×9%÷(1+9%)-【(600-200)×13%÷(1+9%) 100×9%÷(1+9%)】
=66.06-(47.71 5.51)
=12.84(萬元)
(2)選擇簡易辦法下的應繳增值稅為:
應繳增值稅=(1000-200-100)×3%÷(1+3%)=20.38(萬元)
3、分析結論
因此,建筑企業采購材料物質價稅合計414.68[400萬元÷(1+9%)×(1 13%)]>46.87%ד甲供材”合同中約定的工程價稅合計800萬元=374.96萬元,選擇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比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更省7.54萬元增值稅(20.38-12.84)。
案例分析2
建筑企業采購材料物質價稅合計>46.87%ד甲供材”合同中約定的工程價稅合計,選擇一般計稅方法的分析
1、案情介紹
江蘇省某企業委托一個中國京冶公司承建一主題樂園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造價為1000萬元,材料部份600萬元,其中含甲供材為500萬元;安裝部分400萬元。中國京冶將其中100萬元的機電安裝工作分包給中冶建研公司。假設購買材料均取得1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分析中國京冶公司如何選擇增值稅的計稅方法?
2、涉稅分析
(1)選擇一般計稅方式下的應繳增值稅為:
應繳增值稅=(1000-500)×9%÷(1+9%)-【(600-500)×13%÷(1+9%) 100×9%÷(1+9%)】
=42.45-(11.92 8.26)
=22.27(萬元)
(2)選擇簡易辦法下的應繳增值稅為:
應繳增值稅=(1000-500-100)×3%÷(1+3%)=11.65萬元)
3、分析結論
因此,當建筑企業采購材料物質價稅合計103.67萬元[100萬元÷(1+9%)×(1 13%)]<46.87%ד甲供材”合同中約定的工程價稅合計500萬元=234.35萬元,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比選擇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更省10.62萬元增值稅(22.27-1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