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輝集團稅務總監周淼表示,實踐中,房地產企業的集團公司由于種種原因,會向成員企業收取的金額較大的服務費。這筆費用如果合理性不足,很容易導致稅務風險。
金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葉永青表示,集團一體化運作是房地產企業目前通行的做法。集團母公司作為“把舵人”,配置了大量的專業團隊,為下屬項目公司提供關鍵決策與風險咨詢,在此過程中收取服務費無可厚非。但是,這種組織結構下,子公司支付的服務費能否稅前扣除,在實務中存在爭議。
對于這個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所得稅處干部張金海頗有研究。他表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母子公司間提供服務支付費用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86號)等稅收政策的規定,如果收取的服務費符合市場經濟活動的獨立交易原則,屬于項目公司實際發生且應當承擔的成本,具有業務實質,則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如果無實際業務支撐,純粹是集團收費,則不得在稅前扣除?!斑@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原則?!睆埥鸷Uf。
基于此,葉永青建議房地產企業,應制定集團內部統一的分攤依據、服務方式、服務結果標準,以保證稅前扣除的服務費符合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