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一般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
稅率
6%、9%和13% 3%
發票
銷售貨物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進貨物也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購進貨物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應交稅金計算
按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的差額進行納稅
按照銷售額乘以增值稅增收率計算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應交稅金=銷售額/(1 稅率)*稅率-主要進項來源不含稅金額1*稅率-主要進項來源不含稅金額2*稅率-主要進項來源不含稅金額3*稅率-……
小規模納稅人應交稅金=銷售額/(1 征收率)*征收率
如何選擇納稅人身份,主要通過上述公式計算比較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金額。
例如:
A私募基金公司1年管理費300萬元(含稅),房租費用150萬元(含稅,主要進項稅發票來源)
選擇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87,378.64元(3,000,000.00/1.03*0.03),選擇一般納稅人繳納增值稅45,958.11元(3,000,000.00/1.06*0.06-1,500,000.00/1.09*0.09),選擇一般納稅人可以少繳納增值稅41,420.53元。
總結:
如果按一般納稅人計算的應納增值稅額大于按小規模納稅人計算的應納增值稅額,則選擇小規模納稅人,否則選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008年9月份之前的解讀——
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的稅務籌劃
稅務籌劃是納稅人通過不違法的和合理的方式以規避或減輕自身稅負,防范和化解納稅風險,并使自身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所進行的籌謀、策劃。對增值稅納稅人進行稅務籌劃,就是通過增值稅納稅人稅負平衡點,并對納稅人稅負差異進行分析,使企業科學地選擇納稅人身份,從而有利于降低稅負,獲得最大的節稅收益。
增值稅法將納稅人按其經營規模及會計核算健全程度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應稅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夠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為: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以下的;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以下的。符合以上銷售額標準的,如經營規模較小,加之會計核算不健全,即為小規模納稅人。但是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增值稅納稅行為的企業,即使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也視同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會計核算健全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稅法又規定一般納稅人基本適用17%和13%的法定稅率(出口貨物為零稅率),采用“購進扣稅法”計算增值稅額,可以領購和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則采取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稅額,適用6%(工業企業)或4%(商業企業)的征收率,但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這種稅收政策客觀上造成了兩類納稅人稅收負擔與稅收利益上的差異,為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進行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能。企業設立、變更時正確選擇增值稅納稅人身份,對稅負影響很大,企業選擇哪種類別的納稅人有利呢?主要判別方法有以下幾種。
一、增值率判別法
在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相同的情況下,起關健作用的是企業進項稅額的多少或者增值率的高低。增值率與進項稅額成反比,與應納稅額成正比。其計算公式為:
進項稅額=銷售收入×(1-增值率)×增值稅率
增值率=(銷售收入-購進項目價款)/銷售收入
或增值率=(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銷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銷售收入×17%-銷售收入×17%×(1-增值率)
=銷售收入×17%×增值率
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銷售收入×6%或4%
應納稅額無差別平衡點計算為:
銷售收入×17%×增值率=銷售收入×6%或4%
增值率=銷售收入×6%或4%/銷售收入/17%=35.3%或者23.5%
于是,當增值率為35.3%或23.5%時,兩者稅負相同;當增值率低于35.3%或者23.5%時,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重于一般納稅人;當增值率高于35.3%或者23.5%時,則一般納稅人稅負重于小規模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