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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政策變化,潘石屹心里苦? |
發布時間:2016/9/26 來源: 閱讀次數:2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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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稅官網6月曾發布一則消息,
內容只有一句話:
6月8日,SOHO中國董事長潘石屹一行到市地稅局,與市地稅局局長楊志強就相關涉稅事項進行座談。
越簡單的新聞,越有料,越有內涵。
他們到底約談什么相關涉稅事項呢?
其實我是一個愛八卦的人,
下面綜合新聞,做如下推測:
一、政策調整
1998年6月12日,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6號修正的“北京市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的細則”
第四條規
定:企業、事業單位房產,不論自用還是出租
均按征收月份前一個月的月末帳面房產原值,一次減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計算繳納房產稅。其他單位和個人
出租的房
產,以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按照該項規定,北京地區的企業如果出租房產,其房產稅不是按照租金收入乘以12%計算的,而是按照房產余值乘以1.2%計算的。
2016年5月15日,北京市市長正式簽署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9號,正式決定廢止1986年12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發165號文件。
這也就意味著,實施將近三
十年的,不論自用還是出租
均以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的房產稅政策
壽終正寢
。
2016年6月28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下發關于進一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的通知,通知規定:
一、
以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的,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
二、除法定免納房產稅的情況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由稅務機關核實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并報市政府批準后,減征或免征房產稅。三、房產稅全年稅額分兩次繳納,納稅期限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15日。四、
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執行。
9月9日,海淀地稅公眾號發布文章稱,北京明確房產稅執行標準。其主要內容包括:
一、
本市所征收的房產稅主要針對
企業擁有的房屋或出租等形式的經營用途的房屋,并非針對個人住宅的房地產稅。
二、
房產稅由
產權所有人繳納。
三、計算公式如下:
二、SOHO業務
8月17日,SOHO中國發布2016年中期業績報告。
2016年上半年,SOHO中國實現
營業額7.27億元,
同比上升85%,毛利率達77%;凈利潤約6億元,同比上升344%
。2016年上半年,公司取得
租金收入7億元,
同比上升60%,目前已經完工投資物業的平均出租率為85%;平均租金水平較上一年上漲9.6%。
我們知道,SOHO中國近年來,一直致力于轉型
商業地產租賃業務,通過
中期業績報告可以看出,
租金收入占其營業額的比例高達96%
,北京地區作為SOHO租賃業務的重點,房產稅政策的調整,將會對其業績產生重大影響。
這就不難看出,為什么房產稅政策剛一調整,潘石屹就要拜訪北京地稅相關領導了。不知道此次房產稅政策調整對SOHO中國的業績影響有多大,也許只有通過2016年年報,我們才能估算出具體影響。
以上內容,僅為推測,請勿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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