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幾件事,覺得挺有意思。
1.有人問:凈水機免費送,但提供凈水服務,可否按照服務繳納增值稅?
2.有人問:我司登記為建筑公司,只購進設備、材料,給下游開建筑服務發票,可以嗎?
3.有人說,客戶要買酒,我把商貿公司銷售酒,變為禮儀公司提供送酒到家的服務,就可以把13%的稅率降為6%來繳納增值稅。
4.有12366答疑說,自產門窗并負責安裝不屬于混合銷售,應當分別核算貨物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開具發票,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分別繳納增值稅,對嗎?
一、混合銷售的定義
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條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本條所稱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并兼營銷售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
所以,混合銷售的特征就是一項銷售行為包含既貨物又包含服務。
那么,自制門窗并負責安裝屬于不屬于混合銷售?
在一項銷售行為中,既有貨物又有安裝,按照36號附件1第四十條的規定,應當屬于混合銷售。
二、混合銷售的特殊規定
但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一條的規定:一、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第四十條規定的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
這樣的政策規定,是“營改增”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政策的平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并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
(一)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的行為;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自產貨物并負責安裝,依然屬于混合銷售,只不過不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第四十條規定的混合銷售應當合并納稅的情形罷了。
11號公告第一條對銷售機器設備并安裝的稅收處理方式和精神,在11號公告的第四條、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第六條,更加被發揚光大。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四、一般納稅人銷售電梯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其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六、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如果已經按照兼營的有關規定,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以上兩條屬于標準的“減稅”條款,從甲供工程的角度,降低機器設備安裝服務增值稅的稅收負擔。
銷售自產貨物并負責安裝,不論是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還是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都應當分別計稅,已經被明確。
這片兒的水不渾。
三、混合銷售“渾水”的起源
銷售貨物并提供非建筑安裝服務,比如運輸服務、設計服務、售后服務、操作員培訓服務等,應當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呢?
通常理解,銷售貨物并同時提供類似設計、運輸、售后等服務的銷售行為,應當是以銷售銷售貨物為主、提供服務為輔的一種銷售行為。
但是36號文第四十條,愣是把混合銷售按照貨物納稅還是按照服務納稅的界定標準,表述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和“其他”兩種類型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在這里,“銷售行為”的概念,被陰錯陽差地替換成了“納稅人類別”的概念。
所以,混合銷售的水就開始渾起來了!
我們知道,納稅人屬于那種類型,在稅務機關的征收系統中,要在稅務登記環節,同時登記行業和適用的稅目和稅率(征收率)。納稅人每增加一個新的稅目,就需要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征收系統來手動增加。
一般情況下,新辦納稅人所屬哪個主行業,稅務機關的經辦人會根據納稅人名稱和經營范圍中的首個行業或者納稅人自己主訴的行業,來確定稅目和稅率(征收率)。因此,納稅人行業登記類型和稅目稅率,被有意無意搞混淆的情況時有發生。
眾所周知,境內單位和個人銷售貨物稅率為13%;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9%;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除此之外的應稅行為,稅率為6%。為降低增值稅稅收負擔,把貨物銷售改造為提供服務也成了一個公開的籌劃手法。
四、形式和實質,究竟哪一個更重要?
醫院和某生物檢測機構合作,檢測機構允許醫院無償使用取樣設備,但是按照檢測數量收取醫院的檢測服務費。這樣的無償提供設備,實質是建立在向醫院提供檢測收費服務基礎之上。這樣的交易行為,是以提供服務為主,銷售貨物為輔,應當按照服務繳納增值稅。
銷售凈水機之后,除非出現質量問題需要維修之外,所謂凈水服務,如果是純粹為避稅的目的,這樣的“凈水服務”,也應當按照貨物銷售征收增值稅。
更加離譜的所謂“送貨到家”就可以把貨物銷售的交易,“創造”成提供禮儀服務,按照資深貨勞稅專家李老師的話說,純粹屬于自娛自樂罷了。
我們知道,增值稅發票電子底賬系統,可以根據票流追蹤貨物流或者服務流,未經生產加工程序,搞“買豬賣羊”的障眼法,真的經不起稅收風險分析者技術的手指,那么輕輕的一戳。
精選留言
財稅QQ
偽裝應該剝下!如此做法你讓受票方咋想,難道割舍了價格?不知道又是那個大師籌劃的,起底后絕不是降低稅負………
陳一
銷售自產設備 安裝業務,未分別核算應如何處理?從高適用稅率還是由稅局核定二者銷售額?
作者
這個沒有明確,如果按照細則的規定,是稅務機關核定貨物銷售額
噓.安靜
老師代儲代配算混合銷售嗎?
作者
有貨物和服務嗎?
噓.安靜
沒有貨物,就只是代倉儲,代配送。
噓.安靜
倉儲服務,和運輸服務
作者
服務 服務,不屬于混合銷售